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房租赁试点和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使用居民用水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08-18   作者:星沙水务  浏览次数:3799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租赁住房房源筹集暂行办法的通知》( 政办发〔201959)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会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2175)文件精神,为对纳入租赁试点和保障性住房的项目中,部分未享受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项目进行水费退回或调整用水类别及比例,特制定本细则。

一、实施对象 

20211231日后在长沙市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租赁试点和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二、实施期限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至20261231日结束。

三、实施的原则 

(一)截止2023531日未享受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在202361日至2023630日期间,经申报及核实属实后,可退回项目备案之日至2023531日期间,相较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多交纳的水费。

(二)2023531日之后新备案的租赁试点和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由客服中心、风控部稽查大队按公司用水性质变更流程确定用水类别及比例。

四、部门职能职责

(一)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及审核用户的申请;负责进行用户信息的核实;负责统计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对政策具体执行过程中的疑问进行解答;负责组织用水类别及比例的核定

(二)综合部负责牵头组织及进行退回水费政策的宣传。

财务部:负责配合客服中心完成水费的退回。

)风控部稽查大队:负责配合客服中心用水类别及比例的核定。

、退回水费流程

用户如申请退回水费,我司相关部门需审批后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一)客户服务中心用户电话联系,登记用户的水费退回申请,并告知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由已备案租赁试点和保障性租赁房项目,会同项目业主方(与我司存在合同关系),携带加盖项目及业主方公章的《关于申请退回水费的报告》、项目及业主方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备案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用户接水点编号前往客服中心综合窗口办理;

(二)客服中心综合窗口对申请用户的信息核实无误后,由客户服务中心、稽查大队对其经营情况进行核对,确认是否需要退费、需要退费的金额(附计算明细、现场核查人员及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将核对结果与资料整理好,由客服中心按照退费流程联合风控部、财务部完成退费。

、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流程

(一)退费及实施期间,客服中心综合窗口综合部在相关政策宣传解释,或业务办理工作中遇到疑问,需及时向客户服务中心反馈。

(二)客户服务中心于每月25日前汇总退回水费用户户数、金额、变更用水类别及比例等政策落实情况。

 

 

附件:关于申请退回水费的报告.docx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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