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租赁住房房源筹集暂行办法的通知》(长 政办发〔2019〕59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会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21〕75号)文件精神,为对纳入租赁试点和保障性住房的项目中,部分未享受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项目进行水费退回或调整用水类别及比例,特制定本细则。
一、实施对象
已于2021年12月31日后在长沙市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租赁试点和保障性租赁的住房项目。
二、实施期限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至2026年12月31日结束。
三、实施的原则
(一)截止2023年5月31日未享受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在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经申报及核实属实后,可退回项目备案之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相较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多交纳的水费。
(二)2023年5月31日之后新备案的租赁试点和保障性租赁的住房项目,由客服中心、风控部稽查大队按照公司用水性质变更流程,确定用水类别及比例。
四、部门职能职责
(一)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及审核用户的申请;负责进行用户信息的核实;负责统计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对政策具体执行过程中的疑问进行解答;负责组织用水类别及比例的核定。
(二)综合部:负责牵头组织及进行退回水费政策的宣传。
(三)财务部:负责配合客服中心完成水费的退回。
(四)风控部稽查大队:负责配合客服中心用水类别及比例的核定。
五、退回水费流程
用户如申请退回水费,我司相关部门需审批后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一)客户服务中心接到用户电话联系,登记用户的水费退回申请,并告知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由已备案租赁试点和保障性租赁房项目,会同项目业主方(与我司存在合同关系),携带加盖项目及业主方公章的《关于申请退回水费的报告》、项目及业主方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备案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用户接水点编号前往客服中心综合窗口办理;
(二)客服中心综合窗口对申请用户的信息核实无误后,由客户服务中心、稽查大队对其经营情况进行核对,确认是否需要退费、需要退费的金额(附计算明细、现场核查人员及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将核对结果与资料整理好,由客服中心按照退费流程联合风控部、财务部完成退费。
六、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流程
(一)退费及实施期间,客服中心综合窗口及综合部在相关政策宣传解释,或业务办理工作中遇到疑问,需及时向客户服务中心反馈。
(二)客户服务中心于每月25日前汇总退回水费用户户数、金额、变更用水类别及比例等政策落实情况。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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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断头管、瓶颈管联通工程(东九路(丁家岭路至盼盼路)、东七路(阳高路至远大路)DN300给水工程)建设需要,我司拟于2025年10月18日(星期六)08:30--2025年10月19日(星期天)08:30对东七路(阳高路至盼盼路)和东九路(漓湘路至盼盼路)接驳作业,届时东七路(阳高路至盼盼路)段和东九路(漓湘路至盼盼路)段沿线将暂停供水。涉及的用户主要有东七路阳高路至盼盼路)段沿线的佳美紫郡、景星社区公园、湘郡未来实验学校、康桥长郡、泉塘二小、高林仕家、长沙高林幼儿园、长沙市新城学校、佐佑大厦及东九路(漓湘路至盼盼路)段沿线湖南警察学院(东九路梯口)、湘楚华庭、泉塘派出所、丁家岭社区、方略学府佳境、泉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丁家岭小学、长沙华夏实验学校、长沙市弘毅高级中学、碧桂园星城首府、丁家岭安置区等。请用户做好适量储水准备,检查用水设施,关闭水龙头,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作业期间及恢复通水后涉及用户及周边地区可能出现短时间水质浑浊、水压降低等现象,给您生活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停水期间,请及时关注消防管理工作。如提前通水,将不另行通知。
如有用水问题,请及时拨打星沙水务公司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0731—84070110。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