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前身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净化中心,成立于1998年,系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污水处理,下设星沙污水处理厂、城北污水处理厂、城南污水处理厂和城西污水处理厂,总占地面积563.35亩,现污水处理能力为52万吨/天,服务面积约87.53平方千米,是湘江流域环境治理重点治污企业。因公司发展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任职要求
本次共招聘15名工作人员,具体详见《岗位及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三、报考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品行;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综合素质优,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35周岁以下是指1987年3月20日(含)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是指1982年3月20日(含)以后出生;
4.符合岗位工作经验、工龄要求。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验应为全职工作经验,全日制在读期间(含国外留学学习期间)的实习、兼职、参加社会实践等不能计算为工作经验时间;
5.符合岗位学历、资质证书要求。报考者的学历及相关资质证书必须在2023年3月20日(含)之前取得。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认证后才可报名。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经教育部认证后可视同为相同等级国内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学历。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类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舞弊、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考试相关纪律行为的人员;
3.对凡与招聘公司企业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为该公司人事、财务、监督检查等关键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公司具体负责组织招聘的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满足上述条件之外,报考者还需满足岗位的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
四、招聘程序
网上发布招聘简章→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面试及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一)网上发布招聘简章
招聘简章公告在长沙经开区人才网(https://www.jkqrc.com/)、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官网(www.csjkjt.com/)、长沙经开区星沙水务集团微信公众号(xs84070110)、湖南星城人才集团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hnxcrc)等平台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招聘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3日16:00截止(报名以邮件到达邮箱时间为准),资格初审时间至2023年4月5日17:00截止。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及聘后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录取资格,聘后发现的,公司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应聘者在上述发布简章的平台上均可下载《报名表》(附件2),并提供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电子相片、身份证、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毕业证书、学信网学籍证明、学位网学位证明相关工作经验证明、相关资质证书等资料,将上述资料全部集中到一个Word文档,以“姓名+报考岗位+电话”命名,在规定的时间内发送至邮箱:xcrc@hnxctalent.com进行报名。报名表请妥善打印保存,资格复审时审查。
3.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当即取消考试及应聘资格。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一般情况下各岗位资格初审审查合格需与对应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到《岗位一览表》(附件1)中的开考比例,低于《岗位一览表》(附件1)中开考比例的情况可取消、缩减招聘计划数或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4.招聘过程中,招聘有关信息(面试入围通知、体检入围通知及聘用公示通知等)将通过星城人才微信公众号发布,请考生自行及时关注星城人才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信息,招聘各环节未通过人员不再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确保填报的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注:因个人原因未按规定的时间提交或补充资料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初审合格者方可参加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内容为一般综合知识(20%)和岗位专业知识(80%),答题时间120分钟,总分100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3.笔试成绩查询。考生可在星城人才微信公众号查询入围面试人员名单,考生可通过电话0731-88596578查询考生本人笔试成绩,如考生对本人笔试成绩有异议的,递交书面查分申请(须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四)面试及资格复审
1.公布入围面试人员名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不低于1:3(含)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入围名单在星城人才微信公众号查询),低于1:3的情况可取消、缩减招聘计划数或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面试。若出现弃权的,可从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资格复审。面试当天开展资格复审,考生须提供《报名表》(本人签字)、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籍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或用人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其他需提供的相关资质证书等相关用人单位要求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采取半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考生面试成绩为70分以下,则视为不符合该岗位招聘条件,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4.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确定(笔试、面试、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若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体检环节。
5.资格复审、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畅通,如无回复视为放弃,不再另行通知)。
6.考生可在星城人才微信公众号查询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如有需要,考生可通过电话0731-88596578查询考生本人面试成绩。
(五)体检
1.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实施,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原则上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视为体检不合格。出现体检不合格或弃权者,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2.体检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六)考察
1.体检合格者入围考察,对报考者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一般采取现场考察或书面考察(要求原单位开具德、能、勤、绩、廉现实表现情况的鉴定情况)。
2.当考察出现不合格或弃权,导致该招聘岗位考察人选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并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同一岗位可递补1次。考察完成后,招聘岗位经研究认为确无合适人选的,按照宁缺毋滥的原则,该岗位作空缺处理。
3.考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公示及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经用人单位会议研究确定后,在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官网、星城人才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照原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办理聘用手续前,聘用人选需理清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与用人单位建立全职劳动关系。新聘人员需在入职后1个月内将个人人事档案交由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委托管理。
3.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到公司报到上班的,视为自动放弃,缺额人员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体检、考察,同一岗位可递补1次,招聘岗位经研究认为确无合适人选的,按照宁缺勿滥的原则,该招聘岗位可以空缺。
五、其他
1.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被录用人员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包括调派、委派至所属企业),被录用人员应当服从用人单位的安排。
2.本招聘简章未尽事宜,以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最终解释为准。
3.咨询电话:水质净化公司0731-84099660;
4.监督电话:0731-84020169。
附件:
2021年1月26日,时任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737号国务院令,公布《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1怎样理解“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明确牵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人员”?
答:乡镇人民政府位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第一线,承担着宣传教育、监测预警、风险排查和报告等工作职责,需保证工作力量。同时,考虑到乡镇基层单设牵头部门存在实际困难,《条例》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明确牵头负责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人员。对街道办事处等派出机构,《条例》未作明确规定。上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要求街道办事处明确牵头负责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人员。
2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的职责有哪些?
答:《条例》第五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的防范和配合处置工作。”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应当强化日常监督管理,负责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的风险排查和监测预警,有针对性地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发现本行业、领域可能存在非法集资风险的,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警示约谈、责令整改,做好风险早期化解。同时应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做好本行业、领域的非法集资行政处置工作。
3《条例》为什么要明确规定保障相关经费?
答:监测预警、举报奖励、宣传教育、案件处置等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开展,都需要稳定的经费作为保障。对非法集资风险在苗头时期及时处置化解,防止拖大拖炸,能够有效降低后期处置成本,也能避免给群众造成更大损失。因此,要算好经济账、社会账、政治账。特别是在当前非法集资形势严峻的时期,有充足稳定的经费保障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很明显。
4《条例》为什么强调要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和完备的监测预警体系?
答:早监测、早发现、早预警是实现非法集资打早打小的重要基础。非法集资从线下向线上转移,从城市向农村蔓延,隐蔽性更强,发现难度更大,亟需建立健全立体化、社会化、信息化的监测预警体系。近年来,各地各部门依托信息化技术、网格化管理和基层群众自治力量,不断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国家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平台已上线运行,绝大部分省份已采用技术手段开展大数据监测预警;连续多年开展全国非法集资风险排查专项行动,积极做好举报奖励,线下群防群治深入推进,及时发现并处置了一批苗头性风险。
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条例》第二章对构建监测预警体系提出以下要求:一是加强大数据监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推动建设国家监测预警平台,促进地方、部门实现信息共享。联席会议已发布《全国非法集资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规划(2020—2022年)》,各地应按照规划要求抓紧推进辖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实现地方平台与国家平台互联互通,加快形成监测预警“一张网”。二是做好风险排查。各地、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应当强化日常监督管理,负责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的风险排查和监测预警。为此,联席会议已印发《关于做好涉嫌非法集资风险常态化排查工作的意见》,指导推动各地、各部门做好涉嫌非法集资风险常态化排查工作。三是充分发挥基层力量作用。《条例》明确要求各地要建立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机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发挥网格化管理和群众自治组织作用;要求各地、各部门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第一时间发现风险。四是抓住重点环节,建立非法集资可疑资金监测机制。
5怎样理解《条例》关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和经营范围等商事登记管理的规定?
答:把好入口关是源头防范非法集资风险的关键举措之一。金融是特许行业,一般工商企业一律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法定金融业务,谁都不能“无照驾驶”。《条例》第九条明确提出,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对于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包含“金融”、“交易所”、“交易中心”、“理财”、“财富管理”、“股权众筹”等字样或者内容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由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对现有的包含以上相关字样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各地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建立会商机制,督促企业、个体工商户尽快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6《条例》在涉嫌非法集资广告和互联网信息管理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答:通过广告和互联网传播非法集资信息,是非法集资风险扩散、蔓延的重要途径。为有效切断非法集资信息传播链条,《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对广告发布规则、相关部门职责等作了针对性规定:一是禁止违法发布集资类广告信息。《条例》明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包含集资内容的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集资宣传。”二是明确监管职责。《条例》规定了市场监督管理、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电信主管部门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监测、涉嫌非法集资的互联网信息和网站、移动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应用的监测职责,以及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任,构建非法集资广告和互联网信息治理长效机制。其中,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会同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监测涉嫌非法集资的互联网信息,会同电信主管部门监测涉嫌非法集资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应用。三是压实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责任。《条例》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查验相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没有相关证明文件且包含集资内容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涉嫌非法集资的信息;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的信息,应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报告。
7怎样发挥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在防范非法集资中的前哨作用?
答:《条例》第十三条明确,防范非法集资是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的法定义务。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开展宣传教育、加强资金异动监测。首先,各类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禁止机构和员工参与非法集资,防止他人利用其经营场所、销售渠道从事非法集资。其次,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将经营场所作为防非宣传窗口,发挥网点广、员工多、专业性强的优势,加强对公众宣传教育。第三,做好资金异动监测和报告线索,这是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站岗放哨”的核心。各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将防范非法集资纳入其内控合规、案件防控、金融知识普及等重要内容,并依法严格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对涉嫌非法集资资金异常流动的相关账户进行分析识别,并及时报告。
8《条例》对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有什么要求?
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是防范非法集资的治本之策。《条例》第十五条对开展宣传教育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建立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推动全国范围内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二是构建常态化宣传格局。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充分运用各类媒介或者载体,以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风险警示教育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非法集资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等,开展常态化宣传。三是整合各方力量,形成宣传合力。《条例》明确了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以及行业协会、商会等相关各方的宣传责任。四是强化媒体社会责任,要求其积极开展公益宣传,并依法对非法集资进行舆论监督。
9如何把握《条例》关于鼓励举报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规定?
答:建立举报奖励制度的目的就是发动群众力量防范非法集资,打一场人民战争,实现群防群治。《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明确要求处非牵头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通过多种方式接受群众举报,同时也规定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所在区域有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有向相关部门报告的义务。各地在具体工作中也可以与网格治理结合起来,进一步改进和创新奖励制度机制,加大力度,降低门槛,简化流程,更加符合工作实际,更好地调动人民群众举报积极性。
10《条例》关于“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警示约谈”是如何规定的?
答:《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发现本行政区域或者本行业、领域可能存在非法集资风险的,有权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警示约谈,责令整改。”此条规定是早期纠正措施,主要目的是防早化小,真正把风险化解在苗头时期。警示约谈、责令整改是一种防范措施,一旦发现非法集资风险,无需经调查认定即可以采取。警示约谈既可以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组织相关单位联合开展,也可以由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或者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单独开展。
近日,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长沙县主城区居民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户表改造和管道直饮水设施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旨在进一步强化“最后一公里”供水安全,提升末端供水水质,不断提高市民生活用水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据了解,长沙县城市居民住宅小区供水目前低层用户用的是直供水,中高层住户使用的水是通过蓄水池或水箱采取水泵加压方式分送给居民(也就是二次供水)。二次供水设施户表改造就是将部分年数已久,存在供水设施老化、爆管漏损、水压不够等问题的小区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改造,解决“最后一公里”用水保障问题。
根据《方案》,此次改造以居民住宅小区或总表后集群用户为单位,在尊重用户整体意愿的前提下,针对亚待实施二次供水设施户表改造的小区,制定计划、分期推进。
此次改造实施范围主要是主城区范围内(星沙街道、泉塘街道、湘龙街道)未完成二次供水设施户表改造,存在供水安全隐患突出、用户改造意愿强烈、漏损严重、水费纠纷突出等问题,并与星沙水务集团进行用水结算的小区。本轮改造原则上优先2010年1月1日以前竣工验收或交付使用的小区,后续其他区域有符合相关要求需进行户表改造的小区,按程序申报后可补充列入改造名单。
户表改造资金将科学确定改造目标,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根据小区环境改造难易程度,合理制定改造方案。由政府主导,通过政府补贴、企业自筹、用户出资等方式筹措户表改造资金,共同分担改造费用。具体而言,二次供水设施户表改造资金由用户、财政、供水企业按照3:3:4的比例进行分担。用户出资部分通过自筹或使用小区物业维修基金等方式筹措。改造取费标准参照长沙市原户改投入成本的标准,按4000元/户计取;其中用户出资费用按1200元/户计取用户出资总金额,财政补贴部分按1200元/户计取,改造资金不足部分由供水企业兜底解决。
管道直饮水则是另一套独立的系统,它需要在住宅小区内设净水站,由供水厂运用现代高科技生化与物化技术,对自来水进行深度净化处理,采用特质管材设立独立循环式管网,将净化后的优质水送入用户家中,供人们直接饮用。管道直饮水设施建设资金原则上由供水企业全额投入。
对于改造范围外的小区居民能否用上管道直饮水。据悉,如果未达到户表改造申请条件而有意愿单独开展管道直饮水建设的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可向供水企业进行申请,协商建设事宜。
二次供水设施户表改造和管道直饮水建设是一项民生实事工程,目前,已有62个小区(涉及6.2万余户)列入重点改造计划。长沙县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户表改造和管道直饮水建设,由供水企业根据小区现状,因地制宜制定改造实施方案,由县住建局进行审定。改造完成后,将实现“一户一表、水表出户、供水企业结算到户”,由供水公司实施专业化管理,确保水质、水压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住户可以享受阶梯式水价政策并直接向供水企业缴纳水费,而不是向物业缴纳。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运行、维护的监管,建立二次供水水质监管体系,保障居民用水安全。